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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涉及关联企业的,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信息编号:18172 查看次数:336 发布时间:2012/6/15 12:54:26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5 12:54:2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当董事会决议涉及关联企业时,根据<公司法>第12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关联董事有回避表决的义务,即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董事会会议对该事项的表决。规定这项义务,主要是考虑董事与董事会会议表决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就有可能在该项交易上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禁止董事在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对与其有关联的交易行使表决权或者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有利于防止董事利用其在公司所处地位,牺牲公司的利益谋求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1)排除关联董事的表决权。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2)对非关联董事出席的要求。董事会表决与董事有关联的交易事项,应当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对该类事项做出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司利益和多数股东的利益,避免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太少,而出现少数人操纵表决的情形出现。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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