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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信息编号:18169 查看次数:453
发布时间:2012/6/15 12:47:51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5 12:47:5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交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1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在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经理中选择。法定代表人应当在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职权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具有公示的效力。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公司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而不到登记机关变更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公司不得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由而不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参见《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
    另外,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董事、执行董事或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l)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发现上述8种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责令其进行变登记。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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