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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会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吗?信息编号:18159 查看次数:283 发布时间:2012/6/15 9:58:11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5 9:58:1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会。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但要向人民法院报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0条和第91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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