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回收站 >> 过时文章
 

什么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信息编号:18149 查看次数:249
发布时间:2012/6/15 9:48:43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5 9:48:4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参见《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