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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破产过程中要支付的员工工资是共益债务吗?信息编号:18131 查看次数:251 发布时间:2012/6/14 16:47:39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4 16:47:3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是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l)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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