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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可以取回在途运输的货物吗?


信息编号:18127 查看次数:334
发布时间:2012/6/14 16:40:24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4 16:40:2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入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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