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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请破产前将其财产赠送给其他企业的行为合法吗?如何处理?


信息编号:18121 查看次数:242
发布时间:2012/6/14 16:33:13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4 16:33:1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如果在破产前1年内赠送则不合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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