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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可以处分公司的财产吗?


信息编号:18117 查看次数:313
发布时间:2012/6/14 16:28:24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4 16:28:2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到职责:(l)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管理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处分公司财产满足第6点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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