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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有什么职权?


信息编号:18115 查看次数:260
发布时间:2012/6/14 14:30:30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4 14:30:3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职权相同,根据《公司法》第54条、第55条、第119条的规定,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财务监督权。即监事会可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如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核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会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进行复核等。(2)对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具体包括: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罢免违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②纠正或者停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当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超越权限行使权利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权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3)提案权。即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供股东会讨论。(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代表诉讼权,即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和实现监事会监督职能的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职权做出其他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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