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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有什么特殊性?


信息编号:18104 查看次数:276
发布时间:2012/6/14 14:19:31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4 14:19:3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宅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和董事会性质一样,属于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实际上是将公司的业务机构和辅助执行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合并。当然,为精简机构,公司也可不设经理,而由执行董事直接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参见《公司法》第51条的规定。
    执行董事的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董事职权可以等同于董事会,也可以超出或不及董事会的职权,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特殊性所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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