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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信息编号:18103 查看次数:262
发布时间:2012/6/14 14:18:35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4 14:18:3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董事会应当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9条和第11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外,其他有关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法律则规定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和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表决相同,也是实行一人一票,即通常所说的按“人头”表决。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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