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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不上报的,谁承担责任?


信息编号:17977 查看次数:2558
发布时间:2012/6/12 10:54:48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2 10:54:48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根据《刑法》第139条的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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