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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明时,留置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要给债务人宽限期吗?信息编号:17759 查看次数:1711 发布时间:2012/6/8 9:47:47 最后更新时间:2012/6/8 9:47:47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要给债务人2个月的宽限期。根据《物权法》第236条的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里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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