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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是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信息编号:17632 查看次数:1570 发布时间:2012/6/5 15:02:17 最后更新时间:2012/6/5 15:02:17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有利害关系是指以下四种情况:(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参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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