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行政法
 

什么情况下不是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编号:17632 查看次数:1570
发布时间:2012/6/5 15:02:17 最后更新时间:2012/6/5 15:02:17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有利害关系是指以下四种情况:(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参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