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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的所有人可以设立地役权吗?


信息编号:17469 查看次数:2344
发布时间:2012/6/1 12:20:39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4:50:3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63条的规定,土地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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