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吗?


信息编号:17467 查看次数:2180
发布时间:2012/6/1 12:18:29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4:49:4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有期限限制。根据(物权法》第161条的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