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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要登记才有效吗?信息编号:17465 查看次数:2057 发布时间:2012/6/1 12:16:12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4:47:5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因此,地役,从需役地的角度,地役权是一种权利,而从供役地的角度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 地役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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