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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签订的合同内容发生误解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吗?


信息编号:17421 查看次数:258
发布时间:2012/5/31 13:25:48 最后更新时间:2012/5/31 13:25:4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发生重大误解的可以申请法院等机构撤销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同时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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