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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到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信息编号:17416 查看次数:438
发布时间:2012/5/31 12:58:47 最后更新时间:2012/5/31 12:58:4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公司股东未按期缴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是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8条和第200条的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向公司足额缴纳;(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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