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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资企业.?


信息编号:17365 查看次数:299
发布时间:2012/5/30 11:57:09 最后更新时间:2012/5/30 11:57:0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外资企业包括三种类型: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特点为: ①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取得中国法人资格。②单一的投资人。投资者可以是一个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为一个非中国公民。③应具备特殊的条件。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④设立程序特殊。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具备中国法人资格。其特征主要有:①中外双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②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具备中国法人资格。③合营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④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中外合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⑤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合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合营者投资的.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有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可以直接从国际市场采购原材料,也可直接向国际市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⑧外方的投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创办的契约式合营企业。其主要有以下特征:(1)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②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③合作企业符合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④投资外方可以现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⑤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⑥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由双方通过协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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