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回收站 >> 过时文章 |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信息编号:17361 查看次数:415 发布时间:2012/5/30 11:53: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5/30 11:53:16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有无额度限制来划分的。
合伙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普通意义上的合伙企业是一种人合性质的组织,每一个合伙人都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特殊就特殊在它虽然是合伙,但合伙人中的一些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的就称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就称为普通合伙人。例如,甲乙丙三人每人出资10万元组建一个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后来该企业经营不善负债60万元。债务到期该三人应负责偿还,原本按比例每人应负担20万元债务。但因乙丙对该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则二人均只需在其出资范围内负担债务,也就是只偿还10万元即可,其余债务40万均由甲负担。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