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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合伙”?信息编号:17360 查看次数:320 发布时间:2012/5/30 11:52:03 最后更新时间:2012/5/30 11:52:0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其具有以下六个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共同组成的集合体,对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2)个人合伙的设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也就是公民之间要达成合伙,需达成合伙协议。(3)个人合伙的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并形成合伙财产。(4)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5)个人合伙的盈余分配由合伙协议确定或者按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处理。(6)个人合伙的对外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资任,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资任。也就是说,个人合伙的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该偿还债务的合伙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其他合伙人偿还超过其承担的部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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