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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子,法院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吗?


信息编号:17083 查看次数:1045
发布时间:2012/5/24 12:58:11 最后更新时间:2012/5/24 12:58:1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这里的“不加刑”是指刑种不能加,刑期不能加,附加刑不能加,执行方式也不能变重,数罪中的各罪不能加,综合刑期和决定执行的刑罚更不能加。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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