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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的经营行为有哪些限制?信息编号:16960 查看次数:289 发布时间:2012/5/21 16:19:40 最后更新时间:2012/5/21 16:19:4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等。 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上的限制 (1)转投资的限制 公司法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不可向《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投资。 关于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2)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借贷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3、目的上的限制 即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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