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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过亿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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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12 11:09:24 最后更新时间:2011/12/12 1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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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过亿一审被判死刑

       新华网南京10月23日电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日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苏州天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某、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此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细致审查,于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姜人杰提起公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了上诉。

    姜人杰简历

       姜人杰,1948年12月生,湖北大冶人,1974年6月入党,1964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64年在吴江县庙港公社红心大队插队务农。1969年任吴江县庙港公社红卫中学教师,文化站干部,公社党委宣传干事、委员。1982年入南京大学经济管理干部专修班学习,1985年毕业后任上海缝纫机三厂吴江分厂党委书记。1987年任吴江县副县长。1990年任苏州市外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92年任苏州市外事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任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经委主任、党委书记、市外资委办主任、市贸促支会会长、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2月任苏州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经委主任、党委书记、市外资办主任、市贸促支会会长、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同年5月任苏州市副市长。2003年1月在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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