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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怎么变成家常便饭的?信息编号:13543 查看次数:938 发布时间:2011/12/6 9:56:24 最后更新时间:2011/12/6 9:56:2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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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怎么变成家常便饭的?
2月10日凌晨,丹凤县一名高二女学生在丹江边遇害,当地警方展开拉网式调查。3月8日,警方认定的重大嫌疑人、一名19岁的高中生在接受审讯期间突然死亡,案件侦破节外生枝,不仅让两个学生家庭陷入悲痛当中,当地警方也因此卷入漩涡。(3月16日《华商报》) 尽管官方不愿公布相关信息,但已绝难洗脱警察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嫌疑了。不论死者身体上明显的累累伤痕、法医尸检时的现场解释,还是死者同学遭受刑讯逼供的“样板”,都在指示着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社会已经进入法制和文明时代,很多公安机关仍在依赖这种原始的审讯手段,暴露的其实是一些警察破案的无能,因为刑讯逼供的效果最立竿见影,既省去了很多脑筋,又可以掩饰自己在侦查、办案上无能的缺陷。丹凤警方逼口供不成酿出了人命案,刑警队领导居然说“干什么也不要干刑警”;是啊,合格的刑警不是那么好当的,假如离开刑讯逼供就不会破案,早该另谋职业。 其次,有些刑讯逼供的做法,也是被逼出来的。丹凤县的情况我不了解,但是“领导批示”、“限期破案”的压力在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政府、公安机关对命案必须高度重视,但不顾实际情况,片面强调“期限”、下死令,很容易导致破案质量的不保。很多冤假错案追根溯源都与这种盲目效率指令有关,警察为了赶期限交差而将嫌疑人屈打成招。 再有,现行司法制度下,公安机关审案缺少应有的监督,导致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不保。而且,对警察违法审讯、刑讯逼供的处罚畸轻,受害人与家属维权难度极大,纵容了刑讯逼供手段的泛滥。比如去年5月,陕西略阳公安局三名犯有刑讯逼供罪、致死人命的警察,被诉后的判决结果竟是免予刑责。轰动全国的黑龙江肇庆公安局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的4名刑警逍遥法外数年后,因一位新检察长的上任才被追究刑责。而从制度上看,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规定,下属发生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件的,对所队长的严厉问责只是责令辞职。如此语境下,刑讯逼供打死个把人,在警察眼里又能算多大一件事呢? 华商报的报道说,丹凤警方现在很尴尬。若不是媒体曝光,他们或许连“尴尬”都大可不必的。打死一个人不过如此,那么打不死的上刑充其量可能就是家常便饭。最后的结果也就是像那位道出“样板”的同学那样,自己花钱看伤还要庆幸没被打死。除此还能怎样?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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