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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有什么实际意义?信息编号:13476 查看次数:1006 发布时间:2011/12/2 8:58:57 最后更新时间:2011/12/2 8:58:5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及是否达到18岁成年年龄,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是否会被死刑的情形,所以年龄的鉴定是很关键的。 刑法同时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关系到当事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可否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所以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是很重要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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