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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死刑案件必须做到“杀者不疑,疑者不杀”信息编号:13385 查看次数:1009 发布时间:2011/11/14 9:16:56 最后更新时间:2011/11/14 9:16:5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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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雨 发布时间:2007-06-09 09:01:53
-------------------------------------------------------------------------------- “从今年1月1日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至今,这6个多月以来,我作为首席大法官,可以说是操心劳神、食不甘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8日表示。 肖扬是在同广东法院部分刑事法官座谈时说这番话的。他指出,从全国法院来看,死刑核准权回收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有序过渡,总体上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法律精神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对于当前的刑事审判尤其是死刑案件审判工作,肖扬提出4点要求: ——必须立足于正确判断社会治安形势这盘棋。做好死刑案件审判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了解、全面客观判断当前社会和所在地区的治安形势,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不能脱离治安状况抽象地谈刑事审判,必须考虑治安是否良好、社会是否稳定等因素。今年1-5月的社会治安形势走势良好,刑事案件发案数持续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提高,这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经济发展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结果,是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工作水平的结果,也正是我们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基础条件。这些数字同时也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分寸把握是好的、政策是到位的、过渡是平稳的。 ——必须紧紧把牢一、二审质量这道关。办理死刑案件,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一审法院要充分发挥基础作用,所有事实、证据的认定都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切实保证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科学裁量刑罚。二审法院要充分发挥全面审查功能和救济功能,尤其要针对上诉和抗诉理由,通过二审开庭,发现和纠正一审认定事实上的差错,适用法律上的不当,为后续的死刑复核程序打下坚实基础。 ——必须正确把握宽严相济这个度。“宽”和“严”都是相对的,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弱化另一方面,必须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不能“宽”无边,也不能“严”无度。“宽”可以增加和谐因素,“严”可以消除不和谐因素。重罪轻判固然不对,轻罪重判一样也是错误的。必须全面衡量从宽与从严情节,正确把握宽严尺度,做到因时而宜,因地而宜,因案而宜,因人而宜,确保罚当其罪。 ——必须始终贯穿证据裁判这条线。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定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但影响量刑的事实、证据存在疑问的,则应当留有余地,尤其是死刑案件,必须做到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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