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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信息编号:13375 查看次数:988 发布时间:2011/11/11 9:34:50 最后更新时间:2011/11/11 9:34:5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第十二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四)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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