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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排除刑讯逼供证据”有望入法 二


信息编号:13213 查看次数:1299
发布时间:2011/10/21 8:58:09 最后更新时间:2011/10/21 8:58:0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新京报:也有人说,刑讯逼供的确破了不少案子。
      
      王敏远:冤假错案背后往往有刑讯逼供,但并不是刑讯逼供一定会造成冤假错案。如果认为刑讯逼供一定导致冤假错案,那就是把侦查人员看成不是傻子就是坏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反对刑讯逼供不是因为一打就是冤假错案,而是因为这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违反人权要求的侦查破案的方式。  审讯时律师在场可减少刑讯
      
      新京报:躲猫猫事件暴露出看守所失去监督的问题,解决看守所监督和审讯时律师在场这两个问题遇到的阻力都挺大?
      
      王敏远:刑讯逼供问题不可能一夜之间彻底解决。重要的是要促进这个过程,而不要停滞,更不应阻碍这个过程。如制定审讯时律师在场的规则,虽然连律师一起打的情况也会发生,但毕竟大多数情况下不好下手吧。
      
      新京报:什么是阻碍这个过程?
      
      王敏远:有一种观念认为,侦查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职能部门没有个人的私利,是为了社会治安,为了发现、揭露、惩罚犯罪,所以强调程序公正,禁止刑讯逼供就给我捆住手脚,就难以办案了。这是错误的观念。
      
      新京报:在刑诉法修改中应该如何操作?
      
      王敏远:刑讯逼供原因很复杂,但法律上的对策没那么复杂,规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全程录音录像,审讯时律师在场等,再规定适当的法律后果就够了。
      
      证人作证不公开是秘密审判
      
      新京报: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证人出庭很少。
      
      王敏远:证人出庭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有争议就得出庭。此外,特别的证人要出庭,特殊案件证人要出庭。比如死刑案件,关键证人的证言决定人的生死,人命关天,就算没有争议,也必须要出庭。办案警察和鉴定人要出庭,因为警察办案过程的情况对发现真相有很大影响,比如怎么搜查的、怎么审讯的。
      
      新京报:有的案件在审判中,证人拒绝回答问题。
      
      王敏远:这时法官要裁定,这个问题必须回答,如果作伪证还要追究责任。没有有效质证,这种出庭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证人出庭作证的数量并不重要,质量最重要,简单地提高证人出庭率是做表面文章。
      
      新京报:如果有的证人坚持不出庭怎么办?
      
      王敏远:要设置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如该证人的证词就不能采信。
      
      新京报:那侦查机关恐怕会反对。
      
      王敏远:证人作证不公开,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秘密审判。秘密审判不一定都是冤假错案,但是司法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公正的实现,而且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新京报:此次刑诉法修改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王敏远:和刑法修改面临的问题不一样。刑诉法是程序法,是操作之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很多协调,涉及公、检、法、司等方方面面的职能,是个艰难的过程,是个大家达成共识的过程,这使得刑诉法修改的难度很大。期待各方通力合作,使得这次修法得以顺利推进。
      
      ■链接
      
      刑法和刑诉法区别
      
      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就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而刑事诉讼法是规定追诉犯罪过程中的相关规则与步骤,规定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检、法、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何进行诉讼的规范。
      
      ■近年刑讯逼供案例
      
      佘祥林案
      
      1994年,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1998年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佘妻张在玉突然出现。法院重新开庭,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和补助。
      
      赵作海案
      
      2010年5月,因“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随后,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补助65万元。
      
      A19-A20版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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