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刑事犯罪 |
“一押到底”难题凸显,中国刑案羁押候审率超90二信息编号:13192 查看次数:1391 发布时间:2011/10/20 9:57:47 最后更新时间:2011/10/20 9:57:4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羁押率过高已成现实问题
8月5日,汪太武非法拘禁一案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月11日,为帮助朋友向被害人追讨高利贷欠款,汪太武伙同他人强行将被害人带至一果园内。3月12日,汪太武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15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8月5日,集美法院经审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汪太武有期徒刑6个月。 纵观此案,汪太武系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显示,犯罪前汪本人一直表现良好,且系初犯。 汪太武是否有羁押的必要?一名参与庭审的法律工作者表示,“这值得商榷”。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宋英辉也坦言,高轻刑率直接反映出我国司法实践中羁押率过高的现状,也直接反映出高羁押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 记者查阅《中国法律年鉴》发现,自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10年里,我国刑事犯罪羁押候审率超过90%。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但伟在对全国20个基层检察院2004年至2009年5年间的逮捕率和羁押率进行统计后发现,这一数字全部都在90%以上,职务犯罪的捕后羁押率更是高达98%以上。 而全国法院每年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缓刑、免刑占68%左右。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 据统计,获判轻刑者中有大量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轻微犯、初犯、偶犯、罪行轻微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有固定职业、固定单位或固定收入来源,家庭关系、亲戚关系明确,或有自首、积极退赃和赔偿等明显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等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