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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书(全文)四


信息编号:13173 查看次数:1793
发布时间:2011/10/19 9:56:44 最后更新时间:2011/10/19 9:56: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郭金喜、刘建勋、章军陈述:1998年6月11日上午,他们到中街百佳超市执法检查,扣封一些商品并让刘涌去技术监督部门接受处理。离开后,被追来的几个人殴打,郭金喜、章军被打伤。

      2、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郭金喜、章军均为轻微伤。

      3、原审同案被告人宋健飞、吴静明供述:在刘涌指使下,他们殴打了章军、刘建勋,用刀刺伤郭金喜。

      4、再审被告人刘涌在再审开庭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998年9月22日,再审被告人刘涌应白而为(另案处理)要求,授意宋健飞、吴静明帮助白而为解决与罗伦特装饰材料销售中心(以下简称罗伦特)经理高洪雁的经济纠纷和让罗伦特更名问题。宋健飞、吴静明带领李志国、董铁岩及刘凡等人到罗伦特,威胁高洪雁限期更名、还款,并殴打周维杰,砸毁办公室内物品,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49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高洪雁、周维杰陈述及证人邢思勤证明:1998年9月份的一天,有四个人到高洪雁办公室,威胁高限期将公司更名和还款,并殴打周维杰,砸毁室内物品。

      2、估价鉴定结论:被砸毁物品价值人民币4900元。

      3、证人白而为证明:1998年9月份一天,应其请求刘涌派人帮助其解决与高洪雁的经济纠纷和罗伦特更名问题。

      4、原审同案被告人吴静明、宋健飞、董铁岩、李志国供述:他们受刘涌指使,随白而为到罗伦特威胁高洪雁限期将公司更名和还款,并殴打周维杰,砸毁室内物品。

      5、再审被告人刘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可相互印证。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998年10月,再审被告人刘涌从程健处得知刘慕林经销的“红黄山”香烟比其经销的同种香烟价格低,影响其香烟销售后,指使刘凯峰伙同宋阳、宋伟(均在逃)等人随程健将刘慕林叫到沈阳市大东区双玉园酒店进行殴打。后程健向刘慕林索要人民币9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刘慕林陈述及证人王景平证明:刘慕林因卖“红黄山”香烟被程健等人殴打。程健向刘慕林索要人民币9000元。

      2、原审同案被告人程健、刘凯峰供述:因刘慕林经销的“红黄山”香烟比程健经销的同种香烟售价低,受刘涌指使,他们殴打了刘慕林,并向刘慕林索要人民币9000元。

      3、再审被告人刘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可相互印证。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998年10月20日,再审被告人刘涌得知沈阳市大东区东站烟市有一业主销售“恭喜发财”牌香烟,影响其同种香烟的销售后,授意程健让吴静明、宋健飞、董铁岩等人到烟市,殴打经销该烟的葛亮,砸坏烟摊。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证人刘香林证明:1998年10月20日,刘涌派人打伤葛亮,砸坏烟摊。

      2、原审同案被告人吴静明、宋健飞、董铁岩、程健供述:刘涌得知东站烟市有一业主经销“恭喜发财”牌香烟后,授意程健让宋健飞、吴静明、董铁岩等人到烟市殴打葛亮、砸坏烟摊。

      3、再审被告人刘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可相互印证。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998年11月,再审被告人刘涌与房霆、李俊岩等人到沈阳市潮州城酒店饮酒时,因与一同饮酒的张凡发生争执,刘涌持房霆的手枪向天棚鸣放一枪。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证人李俊岩的证言和原审同案被告人房霆、项培岳的供述证明:1998年11月一天,刘涌在潮州城饮酒时,因与一同饮酒的张凡发生争执,拿过房霆的手枪向天棚鸣放一枪。

      2、再审被告人刘涌在再审开庭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997年上半年,再审被告人刘涌送给时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实(另案处理)人民币20万元。同年11月,刘实为刘涌办理了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赴美国的相关手续。在美国期间,刘涌又送给刘实美元3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证人刘实证明:其为刘涌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去美国提供帮助,刘涌于1997年3月送给其人民币20万元,同年11月又在美国送给其美元3万元。

      2、证人宋丽君证明:1997年11月份,刘实让其给刘涌办理了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赴美国的手续。

      3、再审被告人刘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可相互印证。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995年初,再审被告人刘涌通过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原副局长高明贤、局长凌德秀(均另案处理)的帮助,承包了该局下属的中华商场。1996年、1997年,又经高明贤、凌德秀推荐,先后当选为沈阳市和平区政协委员和沈阳市人大代表。推荐刘涌时,高明贤、凌德秀隐瞒了刘涌曾因枪击警察刘宝贵一案被公安机关羁押的事实。为此,刘涌先后于1996年至1998年,每年春节送给高明贤人民币2万元,共计人民币6万元;于1995年、1996年,每年春节送给凌德秀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证人高明贤、凌德秀证明:1995年初,他们帮助刘涌承包了中华商场。经他们推荐,刘涌于1996年当选为和平区政协委员,于1997年当选为沈阳市人大代表。推荐刘涌时,他们隐瞒了刘涌曾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的事实。刘涌于1996年至1998年,每年春节送给高明贤人民币2万元,于1995年、1996年,每年春节送给凌德秀人民币1万元。

      2、证人郑阳、金长厚、聂唯军证明:区劳动局推荐刘涌为沈阳市和平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时,未向主管部门提及刘涌曾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的事实。否则,刘涌不会当选。

      3、沈阳市公安局1995年6月19日对刘涌取保候审的决定书载明:刘涌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取保候审。

      4、再审被告人刘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可相互印证。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998年,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将下属企业百佳自选商场由集体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承包该商场的再审被告人刘涌在和平区劳动局原局长姜新本(另案处理)的帮助下,以“零买断”的方式获得了该商场企业产权。百佳自选商场转制后,房产使用权仍归劳动局享有,但姜新本没有要求刘涌按规定缴纳房产使用费。刘涌为了表示感谢,于1999年5月,到姜新本办公室送给姜新本人民币10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证人姜新本证明:在百佳商场转制时,其为刘涌提供帮助,没有收取刘涌的房产使用费。刘涌为了表示感谢,于1999年5月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

      2、证人金英(姜新本妻子)证明:1999年5月份的一天,姜新本拿回家人民币10万元。

      3、证人赵晶红、高原、张义臣证明:百佳自选商场转制卖给刘涌是姜新本决定的。

      4、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第二房产经理部证明:百佳商场的房产应收取房产使用费,但从1996年7月起,该商场房屋调租部分一直未付。

      5、再审被告人刘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可相互印证。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998年8月,再审被告人刘涌通过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另案处理)的秘书王晓方送给马向东美元2万元。在此期间,刘涌任董事长的沈阳市百佳集团转接了沈阳市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沈阳市中街中段,筹建百佳购物广场。同年12月,经马向东批准,该项目免交综合配套费和国有土地出让金等费用。1999年5月,刘涌又到马向东家送给马美元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证人马向东证明:刘涌为了和他拉关系及感谢他在中街土地出让一事上的帮助,于1998年8、9月份通过王晓方送给他美元2万元,1999年5月份又送他美元2万元。

      2、书证《众城公司申请免交四费一税和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报告》载明:马向东在该报告上批示,对百佳集团转接的中街开发项目,应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请建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协调,确定有关扶植政策。

      3、证人泰明证明:经马向东批示并让其协调,百佳集团免交了综合配套费和国有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国有土地出让金一律不许减免。

      4、证人卢春风证明:沈阳市规划局按市建委批示减免了百佳购物广场的综合配套费1300余万元,此费用按国家规定不应减免。

      5、再审被告人刘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可相互印证。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999年上半年,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欲购买嘉阳大厦部分房产建立营业网点。同年7月,刘涌邀请负责此项工作的时任省农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杨礼维(另案处理)等人赴香港考察,送给杨礼维港币5万元。同年底,经杨礼维提议,省农行用在建工程款人民币2000万元先行垫付了购房款。2000年1月,刘涌又在沈阳浴乐城送给杨礼维美元5000元。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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