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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民洪诉宜昌市歌舞剧团在其作了使用声明后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其作品演出侵犯著作权案(二)信息编号:12555 查看次数:1093 发布时间:2011/9/20 9:54:02 最后更新时间:2011/9/20 9:54: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审判】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单位的工作职责虽不是从事创作,但原告按照上级单位部署的创作任务创作出的《土里巴人》剧本应为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将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划分为作者个人享有和单位享有,因该作品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该剧本的著作权应归原告享有。 《土里巴人》剧本由上级部门为社会公益性演出需要,调到宜昌市使用。宜昌市歌舞剧团对该作品的作曲、音乐、舞美设计等内容进行了再创作,形成《土里巴人》舞蹈剧,该团享有对其改编作品的演绎权。原告在参与该剧改编的过程中,在杂志上发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的声明,对宜昌市歌舞剧团使用原告的剧本没有约束力。宜昌市歌舞剧团在赴香港演出时,节目单上未署原告姓名的事实存在,其责任不应由该团承担。但该团使用原告的剧本进行营业性演出,应按规定向原告支付报酬。 被告门文元为中央电视台1995春节联欢晚会演出需要,浓缩修改《土里巴人》一剧时,将“抹黑”改为“抹红”虽有背于原作,但其目的是突出春节喜庆色彩,可不以侵权追究。 被告彭万廷、刘君励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称《土里巴人》一剧是宜昌市歌舞剧团创作的,属新闻评论,不构成对原告剧本的侵权。 被告宜昌市文化局、宜昌青旅将《土里巴人》一剧的部分歌词和剧情简介印制到台历上,其目的是善意使用,并非营利,且台历署名有原告,故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参照国家版权局关于《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12月8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宜昌市歌舞剧团向原告支付《土里巴人》剧营业性演出报酬费5511.33元(71场×3696.4元×2.1%),并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953.40元。 二、驳回原告对各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陈民洪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土里巴人》是其个人作品,原判认定为职务作品不当。原判认定宜昌市歌舞剧团对《土里巴人》享有改编作品的演绎权,于法无据。各被上诉人对其享有的著作权或名誉权构成侵权,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上诉人宜昌市歌舞剧团、宜昌市文化局、彭万廷、刘君励、门文元答辩称:《土里巴人》是单位作品,它不是上诉人个人作品。请求二审依法改判,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宜昌青旅未予书面答辩。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一审认定的事实属实。认为:本案系著作权、名誉权侵权纠纷。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土里巴人》的作品性质、作品的权利归属、《土里巴人》文字作品与对该作品进行表演形成的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该作品著作权人的相关著作权、名誉权等是否受到侵害等问题发生争议,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土里巴人》作品的性质。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无论是戏剧作品还是舞蹈作品,都不是指舞台上的表演。戏剧作品指的是戏剧剧本。而一台戏的形成,除剧本外,还有音乐、美术、服装、道具等。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其他作者分别对音乐、美术等享有著作权。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以文字、图形以及其他形式固定下来。《土里巴人》是戏剧作品中的舞剧作品,虽然它也是以舞蹈为表现形式的戏剧,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舞蹈。一般的舞蹈主要是给人以美的享受和艺术效果,而舞剧除了上述效果外,还能感受到作者对人生、事业的看法,体现作者的性格和写作风格,有人物和简单的情节等,《土里巴人》具有舞剧的上述基本特征。1999年,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部门组织编选的《新中国舞台影视艺术精品选》中,《土里巴人》作为舞剧类优秀剧目人选。据此,《土里巴人》是舞剧作品。 《土里巴人》作品的权利归属。陈民洪所在单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歌舞剧团的证明;1990年5月至1996年11月期间担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局局长郑家喜的证明;陈民洪作为编剧多次获得的奖励证书;陈民洪发表剧本时的署名;宜昌市歌舞剧团演出的节目单及宣传单上的编剧署名等充分证明《土里巴人》是陈民洪个人作品,其著作权归陈民洪享有。陈民洪在创作过程中,某些人提出过修改意见,但该剧本从第一稿到第七稿的修改和完善,主要是进行语言的润色和文学性的提高,整个故事情节、主题思想、人物设置等都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上述修改并不能改变该剧本为陈民洪个人作品的性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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