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如何适用法律


信息编号:12328 查看次数:771
发布时间:2011/9/7 10:07:12 最后更新时间:2011/9/7 10:07:1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如何适用法律

    李亚楠诉云南基业发展公司著作权案

      【案例简介】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1999)五法民初字第792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中级人民法院(2000)昆民终字第28号


      案由概述:

      1996年,云南基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基业公司)委托昆明风驰广告公司(以下简称风驰公司)设计企业标志,但未签订正式协议,但基业公司对风驰公司样稿不满意,后来经风驰公司经办人李学明牵线,由李亚楠以个人名义设计、修改、定稿,但因设计费支付问题未达成协议。1997年基业公司将商标设计为注册商标,1999年李亚楠向版权局登记。李亚楠以基业公司侵害其著作为由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

      原告李亚楠诉称:1996年8月,由原风驰广告公司业务员李学明牵线,由原告以个人名义为被告设计企业标志。因原告设计的一份以基业公司名称字母G(g)的变形图案被该公司选中,经修改定稿后为现基业公司使用的企业标志图案。为设计费支付问题,双方曾拟订过两份协议,后因故未签字。由于基业公司擅自在自己的企业和社会媒体上使用原告设计的该份作品,已侵害了原告著作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侵权使用费3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

      被告辩称

      被告基业公司辩称:原告与我公司无任何联系,对原告起诉我公司感到莫名其妙。我公司曾委托风驰广告公司设计企业标志图,因设计不满意,双方协议未履行。现我公司所使用的企业标志系自行设计,并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登记的商标。故原告的起诉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事实和证据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6月13日被告委托昆明风驰广告公司设计企业标志双方签订合同,风驰公司的经办人为李学明。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并未认识和联系过。之后,由风驰公司的业务员李学明在原被告之间进行沟通和联系,被告有委托原告进行企业标志设计的意思表示,原告也表示了同意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双方对协议进行过协商和修改,但未协商一致,因而未签订正式协议。1997年5月5日,被告用现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进行申请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国家商标局核发了注册人为被告的第1159882号商标注册证,注册有效期为1998年3月14日-2008年3月13日。1999年4月,原告看到被告使用商标后,于同年4月22日向云南版权局进行基业标志图案的登记,其登记的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作者和著作权人为原告,作品完成日期为1996年12月,同月,该版权局核发了作登字23-99-F-0011号证书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侵权使用费3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996年6月13日,云南基业发展公司与昆明风驰广告公司签订的委托设计合同一份;

      ·由李亚楠设计的云南基业公司于1996年9月5日批准修改意见的企业标志设计图案;

      91996年11月12日和12月18日由李亚楠与基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景安草拟的两份协议原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发的,注册人为云南基业发展公司的第1159882号商标注册证;

      ·李亚楠提供的印有基业公司“基业”商标图案的文本;

      ·庭审笔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结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