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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案信息编号:12186 查看次数:3938 发布时间:2011/9/1 9:24:37 最后更新时间:2011/9/1 9:24:3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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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案
2008-09-11 ——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案 2001年6月初,一份落款日期为“5月30日”的起诉状递交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后,法院于6月4日立案。 谁也没有意识到,这份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特殊之处的手书民事诉状,正把虚拟世界的一场战火引到真实的法律世界中来。 起诉状上的原告叫张静,被告叫俞凌风。战火就是由这两个当时名不见经传的普通人点燃的。 让我们先回到虚拟世界中,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张静以“红颜静”为网名,在e龙西祠胡同网站登记上网,并主持和管理一讨论板块。俞凌风以“华容道’,为网名,在同一网站登记上网。“红颜静”、“华容道”在西祠胡同网站登记的都是真实网友级别。俞凌风除以“华容道”的网名参加真实网友的活动外,还在e龙西祠胡同网站以“大跃进’,为网名登记,其级别为一该网站的注册网友。 2001年3月4日,在e龙西祠胡同网站的相关讨论版上,有网名“大跃进”发表的《记昨日输红了眼睛的红颜静》一文,文中在描述“红颜静”赢牌和输牌时,使用了“捶胸顿足如丧考姚耍赖骂娘狗急跳墙”等言辞。3月7日,“大跃进”发表《我就是华容道,我和红颜静有一腿》。4月30日,“大跃进”又发表《刺刀插向〔小猪寂寞〕的软肋》一文,文中有“本文所指的软肋就是一个千夫所指、水性杨花的网络三陪女;网络亚色情场所的代言人;中国网友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畸形产物——红颜静”等。5月8日,“大跃进”在网上跟帖中,又陈述了上述一言辞。5月9日,“大跃进”的跟帖中又称“把肥猫拉下水,并不能说明红颜静不是个坐台”等。5月29日,“大跃进”在《我反对恶意炒作“交叉线性骚扰”事件!》中说“这让我想起红颜静这个假处女……”。5月31日,“大跃进”在《红颜静!你丫敢动老子一个指头,一切后果自负!》帖子中陈述:“你一不能出台挣钱,二不能为兄弟上阵出头,你要是投胎一男的,顶多是当一小白脸。” 2001年3月4日,张静针对以“大跃进”网名发表的文章,也在e龙西祠胡同网站的“接触无限”讨论板块上,以“红颜静”的网名发表了《大跃进二华容道》一文。该文章还在西祠胡同网站的其他讨论板块发表过,文中有攻击“大跃进”的言辞。 现在我们回到现实世界。 原告张静诉称:原告是网络爱好者,自2000年2月上网,网名为红颜静。在南京西祠网站在线时间较长,主持并管理过一个较有影响的板块“接触无限”,原告的真实姓名和网名均有一定的知名度。后通过人介绍认识被告,知道对方网名为华容道。2000年11月19日网友聚会,原告第二次见到被告。2001年3月4日,原告与被告等人在一起打牌后,被告即在网上以“大跃进”网名发出一份侮辱原告人格的帖子,在此后被告多次发帖,继续对原告进行人格侮辱。由于原、被告间相互熟悉,在网友中均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被告俞凌风未作书面答辩。 7月1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本案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诉讼主体的确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弄不清何人所为,名誉权就是空中楼阁,谁是“红颜静”?谁是“华容道”和“大跃进”?主体这个在以往的名誉权诉讼中并不难的问题,却成了虚拟世界的一大难题。 证据是关键。经过法庭举证质证,法院认定如下: 一、“大跃进”系被告俞凌风在e龙西祠胡同网上的网名,以“大跃进”名义发表文章系被告俞凌风的行为。 原告提供的公证书证明以“大跃进”为网名者自2001年3月4日至5月31日,在西祠胡同网上发表多篇有关网名“红颜静”的文章。本院向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网上所称的e龙)调取该公司西祠胡同网站的网友信息及上线日志,证明张静的网名是“红颜静”,系真实网友;“华容道”是俞凌风的网名,亦是真实网友:“大跃进”为注册级别网友。又依据原告提交的“大跃进”发表文章的时间,向网站调取了“大跃进”、“华容道”在5月22日至6月21日期间上线的时段和IP地址,并据此向江苏省公众多媒体局查明“华容道”与“大跃进”上线的主叫号码相同,该主叫号码与俞凌风自认的家中上网电话号码一致,从而证实5月29日、5月31日在e龙西祠胡同网站上发表《我反对恶意炒作“交叉线性骚扰”事件!》和《红颜静!你丫敢动老子一个指头,一切后果自负!》的作者“大跃进”系本案被告俞凌风。又由于“大跃进”是已经注册的网名,系注册级别的网友,根据艺龙公司的规定,注册网友只要不被他人盗用密码,他人是不能以此网名在网上重复登录的。二原告提供的从网上下载的“大跃进”发表的文章则证明,自2001年3月4日起至5月期间,“大跃进”一直连续在西祠胡同网站上网,其间并未中断,由此形成证据锁链,证实3月4日、3月7日、4月30日等时间在e龙西祠胡同网站发表关于“红颜静”言论的“大跃进”与5月29日、31日发表的有关“红颜静”文章的“大跃进”是同一人即被告俞凌风。被告认为他人盗用“大跃进”名义发表文章,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 二、原、被告之间相互认识,且原告张静及其网名“红颜静”为第三人所知悉。 原告张静以“红颜静”为网名在e龙西祠胡同网站上网,并主持和管理过某一板块。被告俞凌风亦曾以“华容道”为网名在同一网站上网。2000年11月19日,原、被告均参加了e龙西祠胡同网站中“紫金山下”板块和“一根红线”板块组织的网友聚会,因而互相认识,网友间相互知道对方的网名。原告张静的真实身份也被一些网友所了解。以上事实,原告向法庭举证网友聚会的照片,证人亦李、董懿沁的证言与原、被告的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三、被告俞凌风发表的文章中针对原告使用了侮辱性言辞,即前述帖子中的“捶胸顿足如丧考妣耍赖骂娘狗急跳墙”、“本文所指的软肋就是一个千夫所指、水性杨花的网络三陪女;网络亚色情场所的代言人;中国网友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畸形产物——红颜静”、“把肥猫拉下水,并不能说明红颜静不是个坐台”、“这让我想起红颜静这个假处女.一、“你一不能出台挣钱,二不能为兄弟上阵出头,你要是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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