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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美琪乐食品有限公司诉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


信息编号:12160 查看次数:3670
发布时间:2011/8/30 9:25:40 最后更新时间:2011/8/30 9:25:4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四川省眉山美琪乐食品有限公司诉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

    2008-09-11

    四川省眉山美琪乐食品有限公司诉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



    【问题提示】

      打假应该依法,企业法人自家人不识自家货,打假失误,损害其他法人的商业名誉。介入的新闻媒体单位应否被追加为诉讼主体?商家主观上的过错可否使打假失误者免责?

      【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四川省眉山美琪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琪乐公司)。

      被告(上诉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公司)。

      原告美琪乐公司诉称:被告自家人不识自家货,故意把原告合法购进的产品宣布为原告生产的假冒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被告伊利公司辩称:被告没有损害原告名誉的主观故意,被告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造假、销假行为,原告没有提供进货发票,故意迷惑检查人员,使被告判断失误,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审判】

      (一)一审情况

      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1998年4月,伊利公司干部马云飞到四川履行职务期间,发现美琪乐公司成都办事处储存大量伊利公司产品,认为美琪乐公司生产假冒产品,向有关部门举报。4月11日,四川电视台记者随行采访,有关部门对2118件伊利公司产品予以查封。美琪乐公司冻库有29件伊利公司产苦咖啡脆皮雪糕,美琪乐公司总经理保证该公司销售的伊利公司产品绝非假货,马云飞站在美琪乐公司大门处,面对摄像机和采访记者的麦克风,拿着两只苦咖啡雪糕包装进行对比,断然判定在美琪乐公司发现的苦咖啡脆皮雪糕的包装是假的,公然指责美琪乐公司生产假冒产品。美琪乐公司主动陈述在眉山肉联厂冻库还有大量伊利公司的产品,出示了伊利公司的经销商呼和浩特铁路局路通物资公司的发货凭证,证实美琪乐公司销售的价值116.6万余元的伊利公司系列产品不是美琪乐公司生产的假冒产品。马云飞仍坚持要求有关部门将美琪乐公司储存的伊利公司产品全部予以查封。并称:“错了我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4月13日伊利公司派质检处、销售处两名处长到场鉴定,出具了“美琪乐公司销售和储存的伊利公司产品是我公司产品”的结论。四川电视台卫视频道在《晚间报道》栏目,以“一次出人意料的打假”为题对该事件分三次予以报道。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四川电视台卫视频道《晚间报道》录像。

      (2)伊利公司质检、销售处长出具的《关于苦咖啡雪糕的认定结果》。

      (3)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

      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伊利公司在美琪乐公司根本无制假、售假事实的情况下,指控美琪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伊利公司产品,在美琪乐公司陈述产品来源、出示进货凭据后,伊利公司工作人员仍主观推断认定美琪乐公司储存的产品中有假冒伊利公司产品。上述指控完全与事实真相相悖,侵犯了美琪乐公司的名誉权,应在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一百零一条、一百二十条、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伊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在四川电视台(卫视频道)播发稿件为原告美琪乐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稿件内容须送经本院审核。如拒绝送稿则由本院公告,费用由伊利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伊利公司负担。

      (二)二审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伊利公司上诉称:上诉人向四川省技术监督局举报是行使法律赋予权利的合法行为;马云飞的被动采访及新闻单位未经上诉人许可公开报道,责任不能由上诉人承担。四川电视台卫视频道的连续报道,其结果也未侵犯美琪乐公司的名誉权。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美琪乐公司辩称:上诉人为排挤被上诉人的市场竞争,以打假为名故意捏造事实,损害被上诉人的商业名誉和信誉。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判令上诉人赔偿因此事件给被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川省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9日,四川三益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省技术监督局举报称,该公司是伊利公司在四川的独家授权经销商,美琪乐公司成都办事处大量销售伊利苦咖啡脆皮雪糕,价格偏低扰乱市场,请求省技术监督局对美琪乐公司经销的伊利产品的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进货发票以及伊利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进行清查,以辨产品真伪。省技术监督局于4月11日邀请伊利公司干部马云飞和四川电视台的新闻记者随行来到美琪乐公司。美琪乐公司总经理陈建忠陈述经销的伊利产品绝非假货,更不是美琪乐公司自己生产的,但拒绝出示进货发票。省技术监督局对美琪乐公司厂区库中的29件伊利苦咖啡脆皮雪糕进行取证后,马云飞就得出结论说美琪乐公司生产假的产品,站在公司的大门外对摄像记者说:“这种是他们的产品,这种是我们的产品。这个包装是很相像的,如果是普通消费者的话,是不会认出来的。我对上面这个印刷质量、印刷质地是特别了解的,我可以断定这个包装是假的,就是说美琪乐公司生产假的产品。”美琪乐公司存放在眉山地区肉联厂冻库的伊利雪糕达25000件,其中有19000件是苦咖啡品种。马云飞对这批产品经过反复鉴别,难辨真伪,决定由权威人士前来鉴别。不久马云飞又宣布,伊利公司已经断定这批苦咖啡雪糕是假货,坚决要求省技术监督局予以查封,并表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美琪乐公司董事长唐建平出示了伊利公司的经销商呼和浩特铁路局路通物资公司向美琪乐公司发来这批货的凭证。省技术监督局要求美琪乐公司暂不销售这批货,同时敦促伊利公司立即来人鉴别。同月13日,伊利公司质检部部长、销售部部长到成都,作出了这批雪糕是伊利公司产品的结论。

      1998年4月14日、15日、16日晚,四川电视台卫视频道在《晚间报道》栏目,以“一次出人意料的打假”为题将上述执法过程分三次予以报道。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四川电视台《晚间报道》录像带。

      (2)四川三益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举报材料。

      (3)四川省技术监督局的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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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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