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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侵犯名誉权案信息编号:12123 查看次数:4686 发布时间:2011/8/26 9:39:08 最后更新时间:2011/8/26 9:39:0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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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侵犯名誉权案
2008-09-11 ——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侵犯名誉权案 当事的双方,一个是国企改制的主体,一个是关注国企改制的媒体,一个做,一个说,就在这做与说之间,矛盾爆发了。在一番化干戈为玉帛的努力失败之后,双方还是走上法庭,兵戎相见。 案件发生的源头要追溯到2002年。据报道,2002年年初,《中国改革》在其《内参》上刊登了一篇关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分配不公的文章,引起了中央的关注。根据中央领导文章的批示,有关部门组建了一个调研组,专题调研随即展开。 作为专题调研组成员的温铁军收到了一封发自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举报信,信中披露了该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在温看来,这封信来得正是时候,信中所反映的情况恰好为专题调研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个案研究范本。于是,这年6月,温赶赴广州展开调查。尔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温和他的同僚一直保持着对调查对象的观察。 2003年7月,《中国改革》杂志刊出一组关于国企改制的专题文章,广州华侨房屋的改制问题被作为相关案例之一列入这组文章。 于是,案件的另一个主角——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这个时候登场了。这是一家有五十年历史的房地产公司。 就是这组文章,在2004年盛夏,使《中国改革》杂志被卷人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新闻官司,也因为所报道的国企改革话题的敏感性,案件又成了各媒体的报道焦点。 2003年7月1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出版的《中国改革》杂志,在2003年第7期上刊登了《两种改制两重天》的评论文章和署名为该刊记者刘萍的《谁在分“肥”》的调查报道。 华侨房屋开发公司指责《中国改革》的这两篇文章有九处不实:第25页,“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一块大肥肉’被儿家公司转来转去,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亏损,职工下岗”;第25页,“广州华侨房产开发公司被许多大公司所‘钟爱’,优质资产被掏空,剩下的是企业的亏损和职工的无奈”;第27页,“所谓改革的成绩:2002年侨房公司的经营状况为负2956.55万元,而总经理年奖励30万元”;第27页,“原公司老职工被辞退30多人”;第27页,“未通过相关程序,集团以培训、借用资金等各种名义在侨房公司抽调资金”;第27页,“一些老员工眼睁睁看着多年积累而未兑现的福利在改革中化为泡影”;第27页,“众多职工对这种既不能为企业增加效益,又给职工造成巨大损失的方式感到极为不满。据反映,在没有业绩支撑,企业严重亏损900多万元情况下,总经理依然拿年薪30万元的报酬,不与业绩挂钩,不需承担任何风险”;第27页,“公司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如‘员工守则’、‘分配制度’、‘转制方案’、‘战略转移’等,都未通过职工大会同意”;第27页,“既然由所谓的托管方面全部接管了企业党、政、工、人、财、物,那么托管与‘兼并’也就没有了区别,甚至更便宜,因为几乎不用花任何代价”。 侨房公司认为,《中国改革》将其作为坏典型的所谓“事实”都是不实之词,《中国改革》的行为不仅严重地侵犯了侨房公司的名誉权,损害了侨房公司的良好商业信誉,而且使侨房公司正在进行的有效调整,取得了一系列改革成果,有望腾飞的大型国有企业受到极大打击,给他们带来了难以弥补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2003年9月2日,广州侨房公司一纸诉讼,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告上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改革杂志社立即停止侵害,并在其最新一期杂志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判令改革杂志社为广州侨房公司恢复名誉,挽回影响:包括在其最新一期杂志的相同栏目上,用刊登侵权文章的相同版面、相同字号的文字,刊登正面报道广州侨房公司近年改革情况的文章;判令改革杂志社赔偿广州侨房公司的经济损失59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改革杂志社承担。 递交诉讼当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双方并没有立即开展法庭上的较量。 杂志社一方采取了一些常规步骤。 杂志社充分使用了诉讼法赋予的权利,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03年10月13日,天河区法院以(2003)天法民一初字第1832号民事裁定,驳回改革杂志社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改革杂志社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2月19日,广州中院以(2004)穗中法立民终字第41号民事裁定,驳回改革杂志社上诉,维持原裁定。 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期间,改革杂志社主动向对方发出了和解的信号。根据媒体报道,改革杂志社社长到广东试图跟对方联系,看看是不是有可能坐下来谈谈消除误会。温铁军称,杂志社想告诉对方只是作一个政策分析,但对方反应比较消极。对此,华侨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钟威确认了改革杂志社打电话联系的用意,但侨房公司的答复是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他们会赢的,就没有考虑撤诉的问题。 对于未能和解的原因,杂志社的说法是侨房公司提了一些条件,这条件不能让他们接受。温铁军说:“对方说,谈可以,你们把举报人叫出来。这个事回来跟我们一说,我就觉得这个就不对头了,怎么能这样呢?怎么能提这种要求呢?”“我想这个事情也太普遍了,有几个举报人有好下场?我们又没有证人保护制度,也没有举报人保护制度,谁反映情况结果往往是他自己,一般的倒霉算是轻的,相当多的人是倾家荡产。”最后,杂志社的态度是这东西牵扯到职业道德,不能交出举报人。后来,有媒体试图从侨房方面核实这一说法,但最终没有得到证实。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双方在当时的沟通完全无效。 和解无效后,杂志社于4月5日邀请十多位法律专家与新闻界人士召开“落实三个代表,加强舆论监督”研讨会,研讨舆论监督一路尴尬到何时的问题。由于被邀请的大部分是法律界、新闻界的知名专家,研讨的话题又是媒体舆论的“苦水”,因此,现在看来,这个研讨会多少有点是一场开庭之前的声援会。 4月8日,杂志社向广东省委办公厅广州市委宣传部发了信函,表达了“为了尊重地方政府以及不明真相的公众,今就此文章采写情况和目的,以及应诉情况向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州市委并宣传部作一说明”的目的,并表示“杂志社出于媒体的监督责任和义务将上报国资委、发改委、国务院侨办、建设部房地产司 ...... 阅读全文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qinquan.info/143v.html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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