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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歪歪槟榔总厂诉杨小军、严佑平、谭运辉、扬子晚报社侵犯名誉权案


信息编号:12120 查看次数:2383
发布时间:2011/8/26 9:33:08 最后更新时间:2011/8/26 9:33:0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益阳歪歪槟榔总厂诉杨小军、严佑平、谭运辉、扬子晚报社侵犯名誉权案

    2008-09-11

    ——益阳歪歪槟榔总厂诉杨小军、严佑平、谭运辉、扬子晚报社侵犯名誉权案

    一个虚假新闻素材,在报料人的策划下演变为一起众多媒体参与的新闻炒作事件,而其结果,却是一家企业受到株连濒临绝地。于是,在受害者与侵权者之间展开的一场讼战,在两番开庭之后终于初见分晓。

      2001年12月初,湖南省内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民工杨小军在吃槟榔后失声。报道所说的槟榔为益阳市歪歪槟榔总厂生产。

      2002年6月24日,益阳市歪歪槟榔总厂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为杨小军、严佑平、谭运辉。

      原告诉称,2001年12月1日7时左右,原告突然接到一个不愿报身份的手机电话说:“有人吃了你的歪歪槟榔出了事,做不得声”,并提出要2000元作医疗费,否则要用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威逼原告出资。原告坚信其歪歪槟榔质量可靠,决不会使人致哑,于是拒绝了手机持有者的索款行为。2日晚,湖南某新闻媒体果真报道了“杨小军吃一颗歪歪槟榔变成哑巴”的奇特新闻。之后,省内多家新闻媒体相继作了报道。3日,被告杨小军由严佑平陪同,在益阳市卫校附属医院检查就诊,其主治医生告知被告杨小军、严佑平:杨小军的患病是精神所致,其声带正常闭合良好,不可能由吃槟榔引起失语。杨小军同日在益阳市中心医院检查,其检查结果与益阳市卫校附属医院检查结果一致。当天,被告严佑平仍几次向原告来电索款,被告谭运辉也向原告来电话威逼,索款数额由2000元逐步升至30万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即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被告杨小军失语与歪歪槟榔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12月6日,湖南省公共卫生检测中心对歪歪槟榔进行检测,湘卫评字(2001)第027号卫生学评价意见书称“未检出敌敌畏,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湖南省脑科医院2002年2月5日(2002-14)医学鉴定书认为,被鉴定人杨小军为癔症性感觉障碍,其失语与所吃槟榔无因果关系。更为荒唐的是,被告杨小军所指购买歪歪槟榔的店经查从未经销过歪歪槟榔,事发当天,杨小近吃的根本不是歪歪槟榔。

      原告称,杨小军明知未吃原告所生产的歪歪槟榔,谎报吃了歪歪槟榔致哑,在医院检查诊断后,明知其哑与吃槟榔无关,仍坚持其说法。严佑平明知杨小军致哑是精神所致,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积极参与、亲自上阵向原告索要巨额现金,其行为实属故意。谭运辉为杨小军索款出谋划策,并参与索要,和新闻单位联系、谎报。被告杨小军、严佑平、谭运辉以索取钱财为目的,捏造虚假事实,并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相威胁,在没有权威部门鉴定认可的情况下,向新闻媒体提供素材,使报道不客观、不真实,使广大消费者信以为真,原告产品大量积压,已销出的产品纷纷退回,所印刷的包装无法使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5万元,原告濒临倒闭。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7月22日,原告递交补充诉状,追加扬子晚报社为被告,理由是该报“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以‘歪歪槟榔封喉,吃了变成哑巴’为标题作了失实报道”,“使当时的事态进一步恶化,造成了更大范围的负面影响”。诉讼请求也增加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被告杨小军辩称,我因吃槟榔出现不适导致失语,这是客观事实。我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谭运辉私自拨打《潇湘晨报》的新闻热线电话后,整个采访过程均由谭运辉设计安排、操纵。我作为消费者对原告生产的歪歪槟榔进行批评、评论,属公民的言论自由。我没有借机诽谤、诋毁原告名誉权的动机与行为。新闻媒体对新闻线索的来源和内容应审查,而媒体贸然曝光、转载造成原告的名誉权的侵害,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媒体承担。原告名誉受损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这完全是事实,其责任应由谭运辉和有关媒体承担。

      被告严佑平辩称,杨小军吃槟榔后确实出现失语,我作为杨小军的亲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歪歪槟榔厂提出医疗费的赔偿要求的行为是正当的,并没有影响原告的名誉,更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也不构成侵害原告名誉。请求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谭运辉辩称,我只是向媒体提供了新闻线索,原告有损害,只能找新闻媒体索赔。我打电话给原告帮杨小军要治疗费是出于正义,毫无私心,方法也完全合法,没有任何威逼、恐吓手段。杨小军致哑与食用歪歪高钙槟榔有直接关系。原告应承担杨小军的全部治疗费。

      被告扬子晚报社辩称,我们是在《扬子晚报》网上转载了《潇湘晨报》报道中的一部分内容,较为客观地报道了这一消息,措辞极其温和,没有给原告造成影响,更谈不上名誉侵害。歪歪槟榔生产地在益阳市,销售市场在湖南及长沙地区,而江苏南京地区根本就没有该厂的产品,不可能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公正审理此案,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02年8月13日,赫山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8月15日,也就是开庭之后,原告再次提交补充诉状,追加潇湘晨报社为被告,原因是该报以“吃一口变成哑巴疑系歪歪槟榔‘锁喉”’为题,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作了失实报道,助长了其他被告的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在湖南省范围内的负面影响。

      一审审理期间,原告撤回了对潇湘晨报社的起诉。

      9月10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1日,被告杨小军夫妇随同村十余人前往长沙打工。途径益阳市泉交河镇候车时,由同车的彭××、欧××掏钱,在益阳溜哥炒槟榔店买了3元钱的槟榔,分发给同行的人食用(后经查实该店从未销售过歪歪牌槟榔)。杨小军接过分发的槟榔咀嚼后,声称心里不舒服,随后口吐白沫,手脚抽搐,倒伏在其妻身上。同行的人将杨小军急送益阳市沧水铺人民医院门诊,治疗2-3小时后,杨小军出现的病态均已消除,只是不能发声了。被告谭运辉从长沙打工回家,见其情况后,便用自家电话拨通《潇湘晨报》的新闻热线电话,将杨小军吃槟榔失语的素材提供给报社,并同时告知原告益阳市歪歪槟榔总厂:“我们这里有一个人吃了歪歪槟榔失声了……支付一点钱给他(指杨小军)先治病……要不就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被告严佑平得知杨小军失语后与谭运辉联系、策划。在征得杨小军的同意后,严佑平、谭运辉多次拨打电话(手机)告知歪歪槟榔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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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qinquan.info/140v.html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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