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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释:【驰名商标特别保护信息编号:11455 查看次数:1182 发布时间:2011/8/2 10:03:23 最后更新时间:2011/8/2 10:03:2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商标法解释: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特别保护】
2009-04-21 商标法解释: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特别保护】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解释】本条是对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规定。 一、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就意味着该商品或者服务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它能给该商标的注册人、使用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纠纷不断增多,保护驰名商标已成为国际、国内共同关注的重要领域。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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