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信息编号:11388 查看次数:1062 发布时间:2011/7/29 9:08:59 最后更新时间:2011/7/29 9:08:5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著作权法解释:第三十五条【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
2009-04-22 著作权法解释:第三十五条【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 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解释】本条是关于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规定。本条为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新增内容。 一、版式设计的概念 所谓版式设计,是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被出版的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并不影响版式设计的成立。即便是影印古籍,只要出版者投人了智力劳动,如寻求善本、配书、补页、文字润色、版面修饰等,他仍然创造出来了受保护的版式。 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除了出版者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其版式设计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按原样复制。出版者得禁止的使用还包括很简单的、改动很小的复制以及变化了的比例尺的复制。由此可见,版式设计权的保护范围是很狭小的,一般仅仅表现为专有复制权。另外,通常它也不包含人身权利的因素。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