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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出发


信息编号:11343 查看次数:923
发布时间:2011/7/27 12:43:49 最后更新时间:2011/7/27 12:43:4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当然,从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出发,从满足社会的文化需要和发展科学技术出发,不可能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时时事事都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本条规定“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这里规定的不经许可,主要指的是本法“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所规定的内容,在本法释义的其他章节已经阐述,本条兹不赘述。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法律中明确列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全面地约定合同内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订立的合同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法律中明确列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利于正确、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
      本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实践中,根据使用人的不同需要,以及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意愿,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不一样的。如出版者使用他人地图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复制权、发行权;使用剧本的人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表演权或者是广播权‘摄制权。许可使用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基础或者前提。如果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权利种类不明确,其他内容订得再好,该合同仍然形同废纸。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约定的清楚、明白,准确无误。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这里专有的含义是指独占的和排他的,非专有的含义是指非独占的和非排他的。专有使用权指著作权人只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从而该使用人取得对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将该作品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再授权第三人使用。例如,图书出版者与作者约定,享有该作者某一作品十年的图书专有出版权。在这十年的期限内,出版部门有权禁止他人出版该作品。非专有使用t权是在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人授权某人使用作品后,还可以将该作品再授权第三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就属于非专有使用权。例如,画家将自己的画交由某画廊展览,合同规定画家可以随时将画取回或者换到别处画廊展览,该画廊并不享有专有展览权。使用作品的人取得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由著作权人同使用作品的人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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