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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七)信息编号:11201 查看次数:1311 发布时间:2011/7/18 9:35:50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8 9:35:5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四、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除提交上述文件外,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一般说来,从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已经可以看清外观设计的全貌的,就没有再看样品、模型的必要。如果从图片或者照片中看不清外观设计的全貌,特别是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状态是可以变动的,因而外观设计也有不同的变化状态,图片或者照片无法全面表示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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