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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信息编号:11126 查看次数:1356 发布时间:2011/7/13 9:37:49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3 9:37:4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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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进行更正】
2009-04-21 商标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进行更正】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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