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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


信息编号:11098 查看次数:1491
发布时间:2011/7/11 9:59:38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1 9:59:3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比如使用同样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标。“商标近似”是指商标在发音、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似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是指已经成为注册商标的商标。“初步审定”的商标,是指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即商标局认为符合注册条件,在《商标公告》上公布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商标。初步审定的商标还不是注册商标。商标具有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如果不同的生产经营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就使商标起不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本条规定对这种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不予公告。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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