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
申请人应当对商品分类表有所了解。信息编号:11047 查看次数:1291 发布时间:2011/7/7 10:06:18 最后更新时间:2011/7/7 10:06:1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对于这种情况,就要按照商标法所规定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又比如,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要申请将一个服务商标既用于第三十六类的不动产事务方面,又要用于第三十七类的安装服务方面,或者还要用于其他的服务项目上,对于这种要求,在商标注册申请时,就是要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这样的要求目的是按商品分类注册商标和管理商标,有了商品的分类,商标的检索、查询、管理才能是科学的、有序的。我国有一百多万个商标,如果不采取分类的办法,将很难管理。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尽可能准确地辨明所要注册的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它们所属的类别,然后按类别提出注册申请。所以在申请注册时,申请人应当对商品分类表有所了解。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