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
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信息编号:11046 查看次数:1265 发布时间:2011/7/7 10:05:32 最后更新时间:2011/7/7 10:05:3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按照上一条的规定,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于种类繁多,便按照其不同的性能,用途、商品原料、生产工艺或服务性质划分为42类,制定了商品分类表,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按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如果某一个申请人要将同一个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从商标法的规定上,这是允许的,没有加以限制,比如有一个商标既要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三类中的肥皂上,又要使用于第五类的消毒剂上,还要使用于第二十一类的清扫用具上。对于这种情况,就要按照商标法所规定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