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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类为服装,鞋,帽。信息编号:11044 查看次数:1194 发布时间:2011/7/7 10:03:47 最后更新时间:2011/7/7 10:03:4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类包括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有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为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二十五类为服装,鞋,帽。 第二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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