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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类主要有照明、


信息编号:11042 查看次数:1234
发布时间:2011/7/7 10:02:15 最后更新时间:2011/7/7 10:02: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第十一类主要有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主要包括车辆,陆、空、海用装载器。
      第十三类主要有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焰火。
      第十四类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为乐器。
      第十六类有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纸牌,印刷铅字、印版。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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