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信息编号:11031 查看次数:1502 发布时间:2011/7/6 13:56:41 最后更新时间:2011/7/6 13:56:4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三、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实施强制代理,而对我国申请人则不要求强制代理,并不违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关委派代理人或者指定书件送达地址等问题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在其法律中做出保留。世界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有类似规定。实践证明,通过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无论是对提高办事效率还是降低办事成本都是非常有益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