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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条土地征收过程中可复议的行政行为(一)信息编号:10995 查看次数:1642 发布时间:2011/7/5 9:03:12 最后更新时间:2011/7/5 9:03:1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2.律师在行政复议阶段的法律业务内容:
(1)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属于前置程序;审查被复议行为主体的合法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2)审查复议行为的实体内容是否合法,违法的内容。 (3)审查作出行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4)审查行政强制行为的合法性。 (5)对相关事实调查取证,发表律师意见。 (6)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 (7)对具体事项进行专项法律研究。 (8)代理协商、调解、申请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申诉。 (9)参与对被强制征收、补偿后的法律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10)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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